書法比賽細則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時間:19 : 00–21 : 30
地點:MMW 703
評審︰黃耀堃教授
比賽形式
是次比賽分成毛筆書法及硬筆書法兩組,同時進行比賽。參賽者須於限時內(19 : 00–21 : 30)完成比賽。
規則
一、 毛筆參賽須知
每個參賽者限取兩張宣紙。
請完整抄錄全篇作品(連作品標題及作者)。
參賽者必須使用標準毛筆。(可使用大會提供之中楷毛筆或自備毛筆)
書法字體、大小不限。
為保公平,請勿於參賽作品上寫上個人姓名,否則作品將不獲接納。
切勿擅自更改作品編碼。
完成作品後,請攜同作品向系節負責人登記資料。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將不會獲發還,籌委會保留將作品宣傳及出版的最終使用權;賽果及得獎作品日後會公佈於系節網頁。
二、 硬筆書法參賽須知
每位參賽者限取兩張原稿紙。
請完整抄錄選段,連文章標題、作者及標點符號。
參賽者可自由選用原子筆或墨水筆,字體不限,建議避免使用鉛筆,字體若模糊不清,恕不負責 。
為保公平,請勿於參賽作品上寫上個人姓名,否則作品將不獲接納。
切勿擅自更改作品編碼。
完成作品後,請攜同作品向系節負責人登記資料。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將不會獲發還,籌委會保留將作品宣傳及出版的最終使用權;賽果及得獎作品日後會公佈於系節網頁。
名次及分數
毛筆及硬筆書法分別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90分、第二名70分、第三名50分、第四名30分、第五名20分。
(注:一切賽果,如獲獎名次、獲獎人數、獎項從缺等,最終均由評審決定。)
另設參與分,參加毛筆、硬筆書法比賽分別可為所屬書院加一分,每位參賽者可獲參與分上限為兩分。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施莉翎(6032 6985)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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