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籃球比賽細則
日期: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
時間:18 : 00 – 20 : 00
地點:SHAW Gym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詳情可參閱)「隊制、比賽項目及大賽程」一節。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鄧思穎教授抽籤,決定各隊伍於三人籃球比賽的賽程。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規則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每隊需派男、女各三人作賽。
3.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該隊會被當作在該項賽事中棄權論。
4.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由裁判員擲幣,擲毫獲勝的隊可以選擇比賽開始時的第一次發球權。
5. 毎場比賽時間為十分鐘,不設上、下半場。附加賽比賽時間則為八分鐘。罰球時撥停比賽計時鐘。
6. 非開球隊伍需站於鎖匙圈內,獲開球權之隊伍可站於鎖匙圈外,惟發球者必須站於三分線外。
7. 當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或中籃後在完成球權轉換後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時,時,球隊必須在 12 秒鐘內試圖投籃。
8. 比賽時間結束前,首先獲得二十一分或以上的隊應是比賽勝方,此規定只適用於每場比賽時間之內,不適用於附加賽。限時內先取21分勝,如限時內未有隊伍獲得21分,則獲得較高分者勝。若兩隊限時完結時同分,需以罰球定勝負,每隊梅花間竹派出一名球員各射三球,三輪後得分高者勝。若仍然同分,即進入突然死亡階段,兩隊每次依前三輪射球出場次序派一名球員主射罰球,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9. 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之後:
非得分隊任何一名球員在籃下(不是端線外)控球後即繼續比賽,如同在比賽中球員在場內獲得控球權繼續比賽一樣。此時防守球員(即原得分隊球員)不得干擾進攻球員(即原防守隊球員)控球,亦不得干擾在無撞入半圓區域內的控球員。該控球員可以運球/ 或傳球至圓弧外場區。
干擾控球定義:
a. 攻方投籃,在球離開投隊員的手後,在下降之前,守方如果碰到籃球,屬於阻攻;而在球下降之後,有人的身體碰到了籃球,不論是攻方還是守方球員,都屬於干擾球違例,但判罰不同──守方違例,算球進;攻方違例,會判攻方違例,球進不計分,由守方發球。
b. 球員搶籃板時,球在籃框的正上方時,有人碰到球,亦屬於干擾球。
10. 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之後:
若原進攻隊搶獲籃板球,可以繼續試圖投籃而不須使球返回圓弧外場區。
若原防守隊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返回圓弧外場區。
11. 拖延比賽或不積極試圖得分,將視作違例。
12. 比賽結束時,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
得分
在圓弧內每一中籃得一分。
在圓弧外每一中籃得兩分。
每一罰球中籃得一分。
吹罰
1. 每一球隊犯規(即同隊所有球員的犯規總和)達七次時,該隊即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況。
2. 每一球員犯規達四次時,必須退出比賽。
3. 侵犯在圓弧內的投籃動作球員,判給罰球一次。
4. 侵犯在圓弧外的投籃動作球員,判給罰球兩次。
5. 侵犯投籃動作球員,若球中籃,得分有效,加罰球一次。
6. 侵犯不是投籃動作球員,若該隊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況時,則判給罰球一次。
球隊犯規:罰則
球隊犯規累積達五次後,當無控球權時,該隊球員犯規,則被判罰球兩次。
換人
1. 每隊可有三名後備球員。每場可換人兩次,而總人數不多於兩人,並需於球證因球員犯規或球出界後暫停比賽方可換人,不可重覆換人,被入替的球員不得於同一場賽事再次出場。
2. 如隊伍希望換人,需先通知場邊工作人員,再由工作人員知會球證。
3. 替補只可在球籃對面的線外進行。
和分
雙方各派出三位成員互射罰球,毎人一球,射中較多的一方取勝。
如互射罰球出現和分的情況,則採取即時死亡制,以梅花間竹形式射罰球,得分較高者勝。
淘汰賽及附加賽遇同分情況均用此方法決勝負。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 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名次及分數
本項比賽男子賽及女子賽均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100分,第二名80分,第三名50分,第四名40分,第五名30分。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活動總負責人徐子軒(9189 3868)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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