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比賽細則
日期: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時間:16 : 30 – 18 : 30
地點:NA Gym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詳情可參閱)「隊制、比賽項目及大賽程」一節。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鄧思穎教授抽籤,決定各隊伍於羽毛球的賽程。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基本須知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仍未能派出運動員參與比賽,該隊會被當作在該項賽事中棄權論。
3. 只設混雙一項比賽。共設兩個羽毛球埸,同一時間會進行兩場賽事。
4. 每隊必須派出一男一女運動員出賽。球賽與球賽的間隙,各隊可更換運動員,然賽事進行途中不可以換人。
5.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由裁判員擲幣,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
6. 比賽以一局二十一分定勝負,只打一局。循環賽制以十五分定勝負,只打一局。以得失分排名定名次。
7. 單淘汰賽制每回合限時二十分鐘,循環賽限時十五分鐘。以限時內零秒出手作准,若限時前未能完成賽事,則以較高分一方勝利。
8. 若限時內雙方平手,則加賽三分,先得兩分者勝。
比賽規則
1.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由裁判員擲幣,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
2. 開局時(零分)發球者須於右邊發球。
3. 當一方每次得發球權時,發球方分數為單數時須在左邊發球,反之,雙數則在右邊發球。
4. 發球時,球須過發球線,否則對方得分。
5. 當發球者的得分為偶數時,由右方球員站在右方發球區內準備發球或接發球。奇數時為左方球員發球。
6. 只有接發球者才能接球,如其同伴在發球時觸球,便告犯規,發球者方分。
7. 發球後,比賽正式開始,雙方交替擊球。
8. 勝方球員在下一局均可先發球,而負方球員在下一局則先接球。
9. 若有任何問題及爭議,則以裁判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犯規
1. 根據羽毛球國際賽例不容許以下情況於比賽中發生:發球不正確(過手、過腰、持球、延誤) 及發球者在發球時打不中球。
2. 球穿過球網或在網下進入對方場區。
3. 球接觸天花板或牆壁,球接觸運動員的身體或衣物。
4. 球停掛在球拍,然後將球再送出。
5. 任何一邊連續擊球超過一次。
6. 球員以球拍、身體或衣物觸網及侵入對方場區。
7. 球員阻礙對方合法擊球。
8. 球員有意用行動包括言語騷擾對方。
名次及分數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 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活動總負責人陸雨桐(6593 2399)聯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