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河及跳大繩比賽細則
拔河
時間:19 : 00 – 20 : 30
地點:新亞圓形廣場
地點:新亞圓形廣場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詳情可參閱)「隊制、比賽項目及大賽程」一節。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鄧思穎教授抽籤,決定各隊伍於拔河的賽程。拔河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規則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內,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會被取消資格。
3. 各隊需派八人參賽,最少有三名女生。
4. 評判要求選手分兩隊在底線後排好。參賽者可自由選擇站在繩子左邊或右邊,以及排列次序。
5. 評判會要求各選手握好繩(握繩及拔河姿勢可參見本節第6項)、拉緊繩、手腳不能亂動、維持拔河姿勢。且比賽繩之中心點標誌要對準地上之中心線標線。
6. 參賽者須雙手握繩,雙手掌心向上,且繩子應穿過身體和手臂上端(即腋下)之間;雙足須伸展於膝關節前方,且全隊選手必須一直拔河姿勢。
7. 籌委會會提供二十雙勞工手套,參賽者可自由借用。
8. 評判吹一次哨子以示開始。比賽途中禁止換人,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
9. 當一方拉扯繩子的中間點至己方的端線時,即為勝利。
10. 若比賽三分鐘仍僵持便暫停三分鐘,再重新比賽。
11. 評判吹兩次哨子代表賽事結束,並宣怖賽果。
犯規行為
隊伍在一局比賽中,若犯規多於兩次就會被判輸掉一局比賽,即使只有一位選手犯規。
1. 比賽繩不可打結或纏繞手臂,亦不可利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或隊友進行鎖繩防止繩子動搖。任何其它導致繩子不能自由移動之握繩法,皆為鎖繩犯規。
2. 握繩時繩子未通過身體和手臂上端間,即為夾持犯規。
3. 不能蹲着、坐地,以足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地面;亦不能坐在腳上或腿上,或未將雙足伸展於膝關節前方。
4. 拉繩時手或腳不能超越端線及底線。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 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拔河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至於團體賽,拔河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名次及分數
-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 (注:拔河比賽與跳大繩屬同一次觀賽。)
跳大繩
日期:2013年10月8日(開幕禮後進行)
時間:20 : 15 – 21 : 00
地點:新亞圓形廣場
形式
1. 各書院/ 隊伍需派六人跳繩、兩人執繩;跳繩的參賽者中最少有兩名女生,執繩者則沒有限制。
2. 比賽共設五場,由於只有一條繩子,每隊需輪流比賽。
3. 跳大繩比賽開始前,總負責人通知各隊派一代表抽籤決定先後次序。若錯過抽籤時間,該隊將失去抽籤權,由總負責人代為抽籤。
4. 每隊以累積跳躍次數的總和為最後成績。
規則
1. 由參賽隊伍決定握繩及跳繩人手。
2. 比賽為兩分鐘制:每隊有兩分鐘試跳時間及兩分鐘比賽時間。
3. 隊伍在試跳期間可調整策略,例如執繩及跳繩的人選等。兩分鐘過後,隊伍要確實執繩及跳繩的人選,正式進入兩分鐘比賽。
4. 比賽方法為不入繩。不入繩的隊伍須在靜止的繩子旁站好,依評判指示開始跳繩,由跳起一刻開始計算兩分鐘比賽時間。
5. 若比賽期間有人失誤,例如踏繩或絆繩導致跳繩中斷,隊伍可重跳。之前的跳躍次數會計算入最後成績之內,以累積跳躍次數的總和為最後成績。
6. 一旦兩分鐘比賽時間完結,工作人員會吹哨子,比賽隊伍便需立即停止比賽。
7. 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兩分鐘試跳時間過後,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及比賽要求,會被取消資格。
8. 物資所限,正式比賽前恕未能試繩,惟每隊均於正式比賽期間有兩分鐘試跳時間。(可參見本節第2點)
名次及分數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若五隊皆同分,必會重賽,每隊重賽時間為一分鐘。
若四隊同分,亦會重賽,每隊重賽時間為一分鐘。
若三隊同分,則屬相等級別,並將兩個次級懸空,均分三級之分數。
若兩隊同分,則屬相等級別,並將次級懸空,均分兩級之分數。
(注:重賽前每隊均可替換出賽的運動員。)
另設觀賽分。每隊設一張獨立人名表,到場觀賽者在旁邊簽名,用以計算觀賽分。觀賽分將按書院/ 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以簽到表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棄權
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雨程安排
籌委會將密切留意天氣報告,按比賽當日天氣狀況而決定開幕禮及比賽的雨程安排,屆時將透過系節網頁及Facebook page通知有關安排。
比賽途中,若雨勢不大,或移師至飯煲底進行比賽。
比賽途中,若雨勢太大,比賽將會延遲、甚至改日進行。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拔河及跳大繩總負責人倫凱琪(6018 6561)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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