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徵文比賽細則


徵文比賽細則

比賽主題:不變

截止日期:20131014(星期一)2359(以電郵寄出時間爲準,逾時稿件概不接納)

評審:
Ÿ  潘銘基教授(古代散文及韻文組)
Ÿ  程中山博士(古詩組)
Ÿ  陳煒舜教授(現代散文及小說組)
Ÿ  危令敦教授(新詩組)

規則
1.       比賽文體:
Ÿ   古代散文或韻文
Ÿ   古詩(古體近體皆可,韻部不限)
Ÿ   現代散文或小說
Ÿ   新詩

2.      字數規定(標點符號包括在內):
Ÿ  古代散文或韻文:不多於一千字。
Ÿ  古詩:不多於五十句(每一標點符號分隔的文字為一句),古體近體皆可,不接受長律。
Ÿ  現代散文:不多於三千字。
Ÿ  小說:不多於五千字
Ÿ  新詩不多於五十

3.    來稿規定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繳交作品四份(每類文體一份)

為方便評審工作,本次比賽一律只接納以電腦打字形式輸入的docdocx格式稿件。字型須為12號的黑色新細明體文字。

請將作品發送到系節徵文及攝影比賽專用電郵郵箱(chllfest2013wp@gmail.com),郵件標題註明「徵文比賽投稿」,並將檔案依【文類簡稱書院簡稱姓名】格式命名:
例:古詩─CC─鍾文強/古文─NA─鍾文強/現文─UC─鍾文強/新詩─SC─鍾文強(備註:新書院聯隊簡稱統一為NC

另請同學在繳交時,於電郵內文提供以下資料:
a.  姓名
b.  學號
c.  書院年級
d.  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如參賽者違反以上遞交要求,可導致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籌委將於收到稿件後最遲兩天內回覆參賽者【已收到來稿】。
如稿件違反遞交格式要求,籌委將退回稿件,參賽者須於郵件所附限期前補交合規格稿件,否則該作品作廢,且參賽者不得另外投稿替換。
請於寄出前仔細檢查附件是否無誤,不接受附件錯誤為理由重新投稿。
為示公平,截止時間過後,任何稿件(包括修正稿)概不接納。基於籌委檢查稿件是否合規需時,建議參賽者及早提交稿件以防意外。

作品內容須環繞比賽主題;但其標題本身無須與主題之字眼完全一致。
若評審判定作品離題,該作品將被取消資格(不計參賽分)。內容不得賣弄暴力及色情,且嚴禁抄襲。
    
4.  曾參與公開比賽並獲獎的作品不得遞交;否則投稿作廢,且失去在該文類投稿資格。嚴禁抄襲;一經發現,投稿者所有投稿均將被取消資格。

5.  得獎作品之版權均屬2013年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系節籌委會所有,日後將有可能被公佈或出版。

名次及分數
所有文體分別設第一至第五名。
(注:一切賽果,如獲獎名次、獲獎人數、獎項從缺等,最終均由評審決定。)

  各文體獲獎的分數分別為第一名90分、第二名70分、第三名50分、第四名30分、第五名20分。若同時獲得兩個獎項,分數為每個獎項的得分相加。如A同時獲現代散文第一名及新詩第三名,A所屬書院得分為90 + 50 = 140分。

另設參與分,每篇合乎標準的作品(指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可為所屬書院加一分,每位參賽者可獲參與分上限為兩分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活動總負責人陳婉蕾(6732 0408)聯絡。


攝影比賽細則

攝影比賽細則

比賽主題: 距離

截止日期:20131014(星期一)2359(以電郵寄出時間爲準,逾時稿件概不接納)

評審:羅奇偉博士


規則
1.  繳交作品數目:每人最多可繳交作品一份,而每名參加者只會為書院加一分參與分。

2.  繳交作品時,每幅照片參賽者均可附上不超過一百字的描述。有關描述,僅供評審評分時作參考。

3.  遞交規定:
請將作品發送到系節徵文及攝影比賽專用電郵郵箱(chllfest2013wp@gmail.com),郵件標題請註明「攝影比賽投稿」。只接納JPGJPEG檔案格式的投稿,請將作品附於電郵內,並將檔案依【攝影─書院簡稱─姓名】格式命名:
例:攝影─NC─鍾文強(備註:其他四隊簡稱分別為CC/ NA/ UC/ SC

至於對相片的描述,請將相關文字另外儲存於Word檔案內,Word檔案的名稱與相片同。

另請同學在繳交時,於電郵內文提供以下資料:
a.  姓名
b.  學號
c.  書院及年級
d.  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籌委將於收到稿件後最遲兩天內回覆參賽者【已收到來稿】。
如參賽者違反遞交格式要求,籌委將退回稿件,參賽者須於所附限期前補交合規格稿件,否則作品作廢,且參賽者不得另外替換作品。
請於寄出前仔細檢查附件是否無誤,不接受附件錯誤為理由重新投稿。為示公平,截止時間過後,任何稿件(包括修正稿)概不接納。基於籌委檢查稿件是否合規需時,建議參賽者及早提交稿件以防意外。

若評審判定作品離題,該作品將被取消資格(不計參賽分)。

4.   曾參與公開比賽並獲獎的作品不得遞交,否則投稿作廢;嚴禁抄襲或挪用他人作品,一經發現,有關作品亦將會作廢。

5.   投稿作品之版權均屬2013年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系節籌委會所有,日後將有可能被公佈或出版。

名次及分數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90分、第二名70分、第三名50分、第四名30分、第五名20分。
(注:一切賽果,如獲獎名次、獲獎人數、獎項從缺等,最終均由評審決定。)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評審及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本項目總負責人陳婉蕾(6732 0408)聯絡。

羽毛球 比賽細則

羽毛球比賽細則

日期:20131030日(星期
時間:16 : 30 – 18 : 30
地點:NA Gym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詳情可參閱)「隊制、比賽項目及大賽程」一節。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鄧思穎教授抽籤,決定各隊伍於羽毛球的賽程。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基本須知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仍未能派出運動員參與比賽,該隊會被當作在該項賽事中棄權論。
3.  只設混雙一項比賽共設兩個羽毛球埸,同一時間會進行兩場賽事。
4.  隊必須派出一男一女運動員出賽。球賽與球賽的間隙,各隊可更換運動員,然賽事進行途中不可以換人
5.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由裁判員幣,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
6.  比賽以一局二十一分定勝負,只打一局循環賽制以十五分定勝負,只打一局。以得失分排名定名次。
7.  單淘汰賽制每回合限時二十分鐘,循環賽限時十五分鐘。以限時內零秒出手作准,若限時前未能完成賽事,則以較高分一方勝利。
8.  若限時內雙方平手,則加賽三分,先得兩分者勝。

比賽規
1.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由裁判員幣,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
2.  開局時(零分)發球者須於右邊發球。
3.  當一方每次得發球權時,發球方分數為單數時須在左邊發球,反之,雙數則在右邊發球
4.  發球時,球須過發球線,否則對方得分。
5.  當發球者的得分為偶數時,由右方球員站在右方發球區內準備發球或接發球。奇數時為左方球員發球。
6.  只有接發球者才能接球,如其同伴在發球時觸球,便告犯規,發球者方分。
7.  發球後,比賽正式開始,雙方交替擊球。
8.  勝方球員在下一局均可先發球,而負方球員在下一局則先接球
9.  若有任何問題及爭議,則以裁判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1.  根據羽毛球國際賽例不容許以下情況於比賽中發生發球不正確(過手、過腰、持球、延誤) 及發球者在發球時打不中球
2.  球穿過球網或在網下進入對方場區
3.  球接觸天花板或牆壁,球接觸運動員的身體或衣物
4.  球停掛在球拍,然後將球再送出
5.  任何一邊連續擊球超過一次。
6.  球員以球拍、身體或衣物觸網及侵入對方場區
7.  球員阻礙對方合法擊球
8.  球員有意用行動包括言語騷擾對方

名次及分數
Ÿ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Ÿ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 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活動總負責人陸雨桐6593 2399聯絡。

閃避球 比賽細則

閃避球比賽細則

日期:20131024日(星期四)
時間:16 : 30 – 18 : 30
地點:NA Gym

賽制
體育類項目(除跳大繩)採用單淘汰制,以種子法編排賽程(詳情可參閱)「隊制、比賽項目及大賽程」一節。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鄧思穎教授抽籤,決定各隊伍於閃避球的賽程。賽程如下:

另外,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四、五名(每隊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不予計分)。

規則
1.   比賽開始前(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
2.   每隊需派九名代表比賽,當中男女均至少有三位 。
3.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由於流程緊湊,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會被取消資格。
4.   七場比賽,包括三場附加賽。每局比賽十分鐘,每局之間休息五分鐘;附加賽每局比賽五分鐘
5.  比賽開始前,每隊均設有一位外場球員。
6.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由裁判員幣,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
7.  勝方拋球離手開始計時,並不設暫停。比賽途中禁止換人,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
8.  比賽結束時,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攻擊有效。
9.  以下情況視為出局:
a)  身體及附著物被對隊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為出局。
b)  對隊攻擊,守隊兩人或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
c)  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犯規,最先觸球者出局。
d)  球員似有故意被擊中頭、臉部之嫌疑時,判「警告」,兩次「警告」為出局。
  一方球員出局後,由對隊內場球員發球。
10.   以下情況視為出局:
a)   禁止頭臉攻擊。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的頸或頭部,擊中無效。
b)  反彈地面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擊中無效;內場球員拾球攻擊繼續比賽。
11.   內場球員擲球出界,對隊外場球員拾球攻擊繼續比賽。
12.   球員可以直接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擋球(積極性的救球情況下);但不得故意以頭頂球、踢球、明顯故意觸球出局……等不當之行為。
13.   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即取得生還權,須立即通過死球區通過去外場區,並不得故意再觸球,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 出場途中,非故意性觸球,以球落地論。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中繼續比賽,視同放棄生還權。
14.   正常情況下,裁判被球擊觸時,以球出界論。

犯規行為
1.   禁止同隊內場球員互相傳球及外場球員互相傳球,違者發球權交予對隊內場球員。
2.   同隊間之連續傳球上限為四次(第五次即為犯規)。
3.   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必須將球擲出,違者發球權交予對隊內場球員。
4.   比賽期間、擲球或傳接球前後(連續動作),球員身體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違者發球權交予對隊內場球員。
5.   內場球員以手、臂、足、頭等部位擋球後,不得再接球;違者發球權交予對隊內場球員。外場球員不在此限,惟不可意圖以此方式傳球。
6.   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出局。
7.   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踢、推撞或毆打等動作)或言語侵犯其他球員,違者將被取消資格

名次及分數
Ÿ             比賽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較多者為勝方。比賽結束前,如有一方內場人數為0,比賽即時結束。
比賽結束時,若雙方內場人數相同,即時進行兩分鐘延長賽雙方代表以猜拳形式決定發球權,率先將對隊一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進行延長賽時,外場球員不得生還)。
如限時內仍未能分出勝負,則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以一盤過猜拳分出勝負。
Ÿ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60分,第三名120分,第四名80分,第五名40分。
Ÿ             另設觀賽分,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 書院或隊伍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以簽到為準),只計點數後的第一個位(四捨五入)。

棄權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 準決賽棄權,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若在附加賽棄權,則不予計分;兩場附加賽都棄權,即是成為第五名。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該隊即是第二名。

至於團體賽,比賽開始前,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肯定答覆「棄權」後裁判正式宣佈「_隊棄權,_隊勝」,答覆「不棄權」則比賽繼續進行。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

如有查詢,請與活動總負責人時珮瑩 (5348 8306)聯絡。